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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佛冈县441821101001GB01002地块 占地面积:11968.3m2。 地理位置: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G106国道南侧。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44932°,北纬23.864759°。 土地使用权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地块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历史至今为农用地。 未来规划:二类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故此次调查按照《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相关要求,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中一类用地筛选值执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百年虹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2024年10月15日),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下称“一住两公”)为纳入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城镇居住用地,在联动监管范围内,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第一章第 4 条“现状为农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调查原则上以污染识别为主”。考虑到一般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较低,原则上可以污染识别为主,有以下 7 项情形之一的,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分析等后续第二、三阶段调查。7 项情形包括:1.历史上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存在被污染迹象;7.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受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委托,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以上规定对地块开展调查活动。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7月。根据相关资料分析和人员访谈,地块历史沿革如下: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均为农用地。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以及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周边情况如下:地块外东侧:农田、居民区、商铺;地块外南侧:农田;地块外西侧:居民小区、道路;地块外北侧:道路、居民区、学校。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不涉及《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的 7 种情形,即 1、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4、历史上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5、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7、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因此,本次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风险较小。 三、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历史上生产经营活动均不存在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可能,可以确认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可作为二类城镇居住用地(第一类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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