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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三号)地块(以下简称:场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钟埭街道(兴禾路南侧、嘉善塘西侧),占地面积14214.1 m2。地块北侧紧邻兴禾路,南侧为地表水体(嘉善塘分支)再以南为企业厂房,西侧为厂房和空地,东侧为嘉善塘。该地块历史上曾作通达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动力箱包科技有限公司、清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现规划作为综合商住用地(RB),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受平湖经济开发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组)于2020年07月至2020年08月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了本报告。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工程(三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水标准,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服务设施用地(国家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基于规划用地类型和相关标准,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建议业主加强对地块的环境管理与监督,落实各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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