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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1.1项目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地块调查面积7320.9平方米,四至范围为东至太湖路,北至规划路程山道及东郊油库北侧道路,东至规划路沙柳南路,西至原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边界,南至原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边界。 1.2场地土地使用历史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地块内左侧存在一条沟渠,为农田灌溉沟渠,沟渠深度约1.5m,宽度约10m,水体来源主要是地块西侧的北月牙河及降水,2019年周边10号线建成后,被地铁基坑开挖产生的堆土填垫。80年代在地块内和地块外西北侧成立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主要用于东郊油库内成品油外运,油罐车在此存放;公司北侧为办公室,南侧是停车场,东门建一门卫室。至2016年,由于地铁10号线方山道站建设,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拆迁,地块内除西侧沟渠外均作为方山道站的施工区域使用。至2019年方山道地铁站建成,西侧沟渠被地铁基坑开挖产生的堆土填垫,地块现状为空地,地表分布杂草、少量建筑垃圾,地势不平坦,地形起伏较大。地块内地上有地铁风井、风亭等设施,地下有地铁站台和地铁线路,地铁范围外无地上、地下管线。 1.3土地利用现状原有地表建(构)筑物已全部拆除,现状为平整空地,种植草坪植被;地块四周围设围挡,实行封闭式管控。现场未观测到显性污染源,无土壤污染、介质腐蚀痕迹,未闻到恶臭、化学品及刺激性异味;地块内无地下储罐;地块内敷设地下自来水管线,埋深约1.8m,用于养护植被,灌溉用水为中水,不涉及污染。现场未见坑塘、沟渠、污水池及其他地表水体,亦无土方堆积、生活垃圾堆放现象。。 1.4 未来使用规划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和公园绿地。
2污染识别结论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本地块历史上为农田(非农田污灌区)。上世纪80年代,地块内及地块外北侧成立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主要用于东郊油库内成品油外运,油罐车在此存放。公司北侧为办公室,南侧是停车场,东门建一门卫室。至2016年,由于地铁10号线方山道站建设,公司拆迁。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事件,地块内无外来土壤或固体废物。至2016年,由于地铁10号线方山道站建设,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拆迁,房屋拆除。地块内除西侧沟渠外均作为方山道站的施工区域使用。至2019年方山道地铁站建成,西侧沟渠被地铁基坑开挖产生的堆土填垫,地块内北侧有地铁风井、风亭等设施,其余为空地。地铁开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场地平整、基坑施工、盾构隧道掘进、结构浇筑与防水、土石方转运、建材储运、临时配套与生活区运营、收尾拆除复平几个主要产污阶段。拆迁过程中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地块的扰动潜在污染主要来源于直接的交通排放和同时伴随的轮胎磨损、机械设备维修维护使用的润滑油和机械油等。 紧邻地块西侧区域主要种植蔬菜,自上世纪80年代,地块西侧建设为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主要作为印刷厂外购印刷纸张的中转站,仅存放印刷纸质用品,不涉及油墨等存放。市人民印刷厂储运服务部仓库于2000年左右停止运营,2025年拆除,现状为空地。地块南侧为沟渠和鱼塘,上世纪90年代起,鱼塘用月牙河底泥填垫,随后增兴窑村民在此处投资建厂,主要涉及制衣及木制品加工,至2016年村办企业拆除,现状为空地。地块东侧历史上为农田,主要种植蔬菜,80年代建立东郊油库。东郊油库主要储存汽油、柴油、煤油和润滑油等,于2017年停止运营,建筑物未拆除。紧邻地块北侧为农田,80年代成立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地块北侧修建办公室和道路;2016年,由于地铁10号线建设,公司拆迁,现状为地铁口、道路。地块西北侧于80年代建立直沽酒厂,至2000停产,至2005年,建筑物拆除;2008年~2017年期间,本地村民在原直沽酒厂区域内,从事鸡粪堆肥,2017年迁走。 地块内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地块历史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药化肥,天津市翰达贸易服务公司经营活动造成的污染以及拆迁及地铁建设过程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地块的扰动活动造成的污染。地块外印刷厂仓库、东郊油库及增兴窑村村办企业经营活动,直沽酒厂鸡粪堆肥,及拆迁和地铁建设过程挖掘机等大型机械对地块的扰动。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初步调查阶段地块内重点关注pH值、重金属(砷、汞、镉、铬、铅等)、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甲基叔丁基醚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相邻潜在污染物重点关注:pH值、重金属(镍、铜、铅、锌等)、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甲基叔丁基醚等)、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色度、氨氮、总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等。
3现场采样及样品检测3.1采样点位布设地块内和相邻地块历史建筑功能在不同时期存在变化,现场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及特殊气味等。因此,监测点位尽量靠近历史建构筑物区域和相邻潜在污染源地块区域,采用系统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本地块共布设了11个土壤采样点。 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流向及地块历史使用情况确定地下水监测点位位置。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主要关注潜水层地下水。 3.2 样品检测指标土壤监测点位11个,采样孔深度6m,共采集土壤样品20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8种)、VOCs(28种)、SVOCs(11种)、有机农药(14种)、石油烃(C10-C40)、pH值;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位3个,井深为6.0m,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8种)、VOCs(28种)、SVOCs(11种)、有机农药(14种)、特征指标(6种)、石油烃(C10-C40)、pH值 3调查评估结论(一)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锌含量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12/1311-2024)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其余各项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锌含量未超过《荷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干预值》(DIV,2009)地下水参考值标准;甲基叔丁基醚未超过《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中的标准;特征指标中氨氮、总氮、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总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他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 综上,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国家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满足开发为居住用地及公园绿地的要求,不需要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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