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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春胜纸业有限公司第0010911号建设用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工业园区直塘村,占地面积约10608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为农田,2001年由浙江春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成立富阳市春胜纸业有限公司,2002年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富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年产1万吨白板纸生产线(1760型纸机)。2001年-2005年,企业使用临近富阳市春胜纸业有限公司第0010515号地块的燃煤锅炉进行供热,2005年燃煤锅炉停止使用,统一由园区供热。2014年6月,该地块开始作为污泥堆场使用,该地块的污泥是来自于附近造纸企业的造纸污泥。2018年该地块列入拆迁计划,同年8月,地块上污泥清除完毕,拉至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焚烧。目前该地块上无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场地已被铺平。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B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无机物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镉、铬(六价))、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铜、铅、汞、镍、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pH的检出范围为7.33~7.57,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对照点调查结果 土壤中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地下水中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铜、铅、汞、镍、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pH的检出范围为7.41~7.46,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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