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阳市春胜纸业有限公司第0010515号建设用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工业园区直塘村,占地面积约35836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为农田,种植水稻。2003年杭州春胜纸业有限公司征用本地块从事年产4万吨涂布白板纸的生产。同年企业委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原富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年产4万吨涂布白板纸生产线(3200型纸机)。2007年企业未经审批将原环评审批的年产4万吨涂布白板纸产量提高到11万吨,污水设施日处理能力扩建到20000t/d,主体工程于2008年7月正式投产。2008年10月28日,富阳市环境监察大队对杭州市春胜纸业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2009年,企业委托浙江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编制了《杭州春胜纸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7万吨涂布白板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富环开发[2009]67号),并于2009年3月2日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富环保验[2009]34号)。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8年底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该地块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1月,杭州春胜纸业有限公司正式停产,同年8月,地块上建筑、设备开始拆除。目前该地块上无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场地已被铺平。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B2)和道路用地(S)。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石油烃(C10-C40)、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及无机物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镉、铬(六价)、铜、铅)、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砷、汞、镍、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除氨氮(氨氮为V类水)外,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对照点调查结果 土壤中石油烃(C10-C40)、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地下水中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汞、镍、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中pH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 (4)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