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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中元路与飞马路交叉路口北侧约100m,占地面积约10519.43平方米,地块中心经度119°57'52.49",纬度30°0'7.74"。本地块四至范围:北邻富阳市华鑫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南邻空地;西邻飞马纸业有限公司;东邻飞马路。本地块早期为富阳区春江街道山建村的农田,种植水稻;2003年,杭州富阳飞龙纸业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征用本地块作为生产场所,从事涂布白板纸生产,后由于环评未批投产于2010年停产,2009~2014年场地闲置,2015年杭州富阳玉华建材有限公司(原飞龙纸业)迁入本地块生产超细研磨碳酸钙,2017年停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8年底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该地块纳入储备用地管理。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产业用地M/B。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总磷、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重金属镍各点位均有检出,砷、汞在部分点位有检出,检出点分别为W2、W3,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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