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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百事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元书路12号,占地面积约9320平方米,地块中心经度119°58′28.29″,中心纬度30°0′27.88″。本地块四至范围:东邻浙江光明纸业有限公司;南临浙江成功纸业有限公司,现状为空地;西至浙江蓝天纸业有限公司;北临杭州先进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现状为空地。本地块早期为春江街道裕丰自然村农田,种植水稻;2004年杭州百事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百事特实业有限公司)征用本地块,从事液体硫酸铝、造纸施胶剂、聚丙烯酰胺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7年底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该地块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8年1月,杭州百事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停产。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调查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B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地块异味 本调查地块土壤质谱全扫描结果无异常,中心区域及下风向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类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土壤调查结果 本调查地块内各监测点及场外对照点各监测因子检测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 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土壤风险较小,风险可控。 (3)地下水调查结果 本调查地块地下水中的色度、氰化物、挥发酚、氟化物、重金属(铬(六价)、铅、铜、砷、镉、汞、镍)、金属铝、石油类(总量)、硫化物、萘的检出数据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要求;pH值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特征因子丙烯酰胺、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未检出,其他VOCs及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 本地块内地下水中的氨氮、耗氧量、硫酸盐均为Ⅴ类,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不作为关注污染物。建议本地块在后续开发过程中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且不得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4)结论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及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等工作,本调查地块按二类建设用地事宜,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要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建议本报告经环保部门备案后,本调查地块可作为商务办公用地(B2)由政府收回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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