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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第0012207号建设用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占地面积33420平方米,早期为农田,种植水稻,2008年被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征用,从事涂布白板纸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18年底由杭州富春湾新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3月,浙江华远纸业有限公司正式停产,同年10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还在拆除,直至12月中旬完成拆除平整工作,现状为空地。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B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石油烃(C10-C40)、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色度、氰化物、硫化物、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石油烃、VOCs、SVOCs均未检出;pH、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氟化物、硫酸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pH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的要求,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此外,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目前国内暂无相应的评价标准,上述因子在本地块内以及地块外的对照点中均未检出,说明水质无异常。 综上,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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