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现就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以下简称“渝运二修厂”)成立于2001年5月31日,主要从事一类汽车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业务,厂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126号。 根据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16]25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12月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评审。 2018年1月18日通过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江环(监)字[2017]第YS025号环境监测验收合格。2018年3月20日经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通过验收尾气治理工程。2020年5月27日取得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000009028989214001Z。 二、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及贮存等情况。 次生危废有关信息 备注:以上为2020年数据,单位:千克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落实“三防”措施,次生危废产生后委托重庆云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油润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两家单位进行处置。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按照危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 2、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建有完善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制定了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次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 处置等信息,所有危险废物全部依法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汽车修理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按时通过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等相关信息,并将次生危废交予具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建立电子转移联单,做到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四、实际排放情况及自行监测结果 1、我厂无有组织排放口,均为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监测因子为: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颗粒物。 2、我厂已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了自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全部合格,并已将自行监测结果进行了公示。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我厂未发生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 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汽车修理厂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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